围绕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行业管理、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等方向,刘汉元代表提出了诸多建议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安喆
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和疫情“长尾效应”影响,我国面临下行压力。2025年,我国CPI持续上涨乏力,同比出现0增长;PPI同比下降2.6%,连续第39个月处于收缩状态。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成为当前首要任务。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了解到,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行业管理、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等方向,提出了相关建议。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行业管理
推动形成光伏价格动态平衡机制
光伏产业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核心支撑,现已形成全球领先优势和端到端自主可控能力。但产业长期面临制造端与应用端协同不足,产能布局与电网承载力不匹配,产能过剩与短缺周期性频繁切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叠加近年来地缘政治动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产业的“内卷式”竞争加剧,光伏制造产能规模超过需求的两倍,低价无序竞争导致全行业连续两年大幅亏损超过1000亿元。资本市场上,全行业总市值较历史峰值缩水近4万亿元。如果趋势继续蔓延,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威胁。
针对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行业管理等方向,全国两会期间,刘汉元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旨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长远来看有其正面意义。但作为全国性文件,具体实施细则交由各省(市、区)自行制定,导致许多地方政策不明确。面对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新能源入市后电价剧烈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许多企业不得不放缓或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导致2025年国内光伏装机增长失速,2026年可能出现近年来首次负增长。
与此同时,受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及美国吸引制造业回流刺激,中国境外光伏组件产能已大幅提升到100GW以上,美国、印度光伏制造业的崛起,对国际市场形成挤压,长期来看出口可能出现增长停滞。受此影响,2025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同比增速回落到2.1%,预计未来几年零增长或略有增长。国内、国际市场两头承压,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今年需求持续放缓,全行业将继续亏损,“内卷式”竞争恐进一步加剧。
刘汉元代表认为,在国家全力推进“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光伏产业不应再继续按一般制造业进行管理,应更好地保护其在全球竞争中已形成的领先优势,更加重视其对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国家能源和外汇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在此背景下,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行业管理,对光伏产业而言,可实现制造与应用协同、安全与转型并重、政策与监管统一;对国家而言,是基于能源结构变化和能源安全考量,对我国能源管理系统的一次升级,是支撑“双碳”目标落地和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此,刘汉元详细建议:
一是建议将光伏制造环节纳入能源领域统筹规划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牵头统筹光伏制造行业的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协同配合。将光伏制造产能与能源发展、电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制造—应用—消纳”的协同联动机制。
二是建议参照传统能源行业管理的成熟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对光伏制造环节建立市场调控机制。将光伏制造产能的运行与全国光伏装机规划及出口需求联动,构建“以需定产”的动态平衡机制。完善光伏制造端价格调控制度,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构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机制。
三是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监测平台,完善应急保障及过剩监测体系。建立光伏制造运行监测系统,监控产能、产量、价格、能耗、质量等数据,以及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的运行动态,将光伏制造最上游的原料环节——多晶硅纳入国家能源安全储备体系,建立极端情况下原料供应及收储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产业链韧性。
完善光伏用地税收政策
保障新能源战略稳健实施
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成为当前首要任务的背景下,税务机关本应采取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精准的扶持政策减轻企业压力,给予企业喘息时间,支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大局。但有的地区反而加大稽查力度,进行突击追征,有的还加收高额滞纳金,对本就负重前行的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短期来看,追征虽能增加财政收入,但必然会抑制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破坏市场活力,导致税基萎缩,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刘汉元代表表示,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军,光伏产业也面临上述问题。近期,全国多地开始对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两税”),许多存量项目面临远超自身承受能力的税收负担,新增项目则由于算不过来账而取消投资,严重阻碍了产业发展,延缓了能源转型进程。
一直以来,光伏用地的税收政策始终未明确,执行口径处于模糊状态。经测算,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两税”的负担率(“两税”税额/项目总收入)按租赁全面积算最高,将达到40—45%;按光伏阵列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25—30%;按投影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10—15%,以上负担率还不包括部分地方追征项目的税收滞纳金。如按以上标准征收,光伏项目将无法承受远超自己实际能力的税收负担。
同时,随着税收监管日益趋严,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与追溯检查。这种从“鼓励扶持”到“严格征管”的政策转向,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动摇了企业长期投资和布局的信心。
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代表建议:
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涉及“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
二是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投时关键词:通威股份(600438.SH)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