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处于“换挡提速”关键期,应加强指导监督力度,促进有关规划和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科董事长郑月明。
《投资时报》记者 安喆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我国能源需求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增长,在双碳目标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15.9%,平均每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达到25%左右,意味着平均每年要提高约0.9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年要增加非化石能源约7000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发展任务艰巨。
基于上述背景,《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科董事长郑月明带了一份有关《加强督导与考核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规划落地落实》的建议。
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郑月明代表通过自己的研究和观察,提出了详细建议。
推动规划落实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在中央层面成立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双碳“1+N”政策体系正在逐步构建。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为“1+N”政策体系中的“1”,该《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并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同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和清洁供暖,探索深化地热能及海洋能开发利用。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方向明确、态度坚决。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实现了快速发展,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均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虽然较好,但存在产业链周期错配、供应链不稳定,导致装机量不及预期等问题。以光伏产业为例,我国在全球占据主导地位,2020年为全球市场供应了76%的多晶硅、96%的硅片、83%的电池片、90%的封装胶膜、76%的组件,2021年这一比例预计还会继续提升。
但在这样的显著优势下,2021年我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仍然经受了剧烈波动,原因在于国内光伏产业链周期错配,多晶硅产能不足,硅料价格上涨过快,下游电站等环节利润遭到挤压,打击了电站投资商、运营商积极性,导致装机进程延缓。下游需求减弱,反向传导至上游,造成了供应链价格波动。
此外,光伏、风电等装机还存在“前期不慌、年底抢装”现象。国内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量48.2GW,12月份单月达到21.2GW,占比44.0%;2021年新增装机量54.9GW,12月份单月达20.1GW,占比36.6%。总体来看,国内2021年新增光伏装机量约54.9GW,处于55-65GW目标的下限,没有达到预期。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量25.6GW,相比于2020年的32.7GW甚至还出现了下降。
同样,风电产业也存在年底抢装的现象,国内2020年风电新增装机量71.7GW,12月份单月为47.1GW,占比65.6%;2021年新增装机量47.6GW,12月份单月为22.9GW,占比48.1%。光伏、风电等的抢装现象加剧了产业链、供应链的波动。
郑月明代表指出,通过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现状,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较好,顶层设计方案也相对明确,但要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在推动产业规划落地落实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五建议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发展
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处于“换挡提速”关键期,针对上述现状,他建议加强指导和监督力度,促进有关产业规划和政策的落地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记者同时了解到,郑月明就此提出了五点具体建议。
其一是建议出台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更明确的装机和进度目标;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加强执行情况检查。
其二是进一步发挥国有能源电力企业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建议由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牵头,督导相关企业制定可行发展规划和年度装机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
其三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材料、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和攻关,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其四采取加大专项贷款、税收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适度上调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其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的作用,搭建信息、技术、资源等交流合作平台,设置相关产能预警红蓝线,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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