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公布不超过80亿元定增预案后,旋即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此次定增还面临全面注册制启动的考验,最终结果会怎样?
《投资时报》研究员 田文会
重资本模式是否还走得通?
在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之际,这可能是包括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601878.SH)在内的所有券商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自1月中旬浙商证券公布定增预案后,旋即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且很快中国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此次定增融资与行业历史性变革相遇,对浙商证券或许是一场考验。
据浙商证券近日公布的定增预案,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拟主要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等重资本业务。
1月19日,该预案公布的第二天,上交所即下发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浙商证券A股上市以来,通过IPO、定增、可转债等共计募资约161.22亿元,分红则约为20.29亿元。从数据看,该公司上市(含)以来融资额超净利润两倍。2017年至2022年三季度,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约77.48亿元。
此前,证监会在1月3日称,一直倡导证券公司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计划及方式。”
浙商证券在定增预案中称,证券行业正进入重资本发展模式。如何实践证监会倡导的“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对于浙商证券来说,恐怕是一个严肃课题。
《投资时报》就上述定增预案、监管工作函、全面注册制启动影响等相关问题向浙商证券发送了沟通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累计融资超160亿
浙商证券此次公布定增融资的时间点有些微妙,前有备受争论的华泰证券巨额配股融资尚未尘埃落定,后有证监会宣布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
1月18日,浙商证券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据预案,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浙商证券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具体来说,此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投资与交易业务不超过40亿元;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25亿元;偿还债务不超过15亿元。
浙商证券称,证券行业正进入重资本发展模式,基于牌照的通道业务在行业内收入占比逐渐降低,自营业务以及资本中介业务等重资本业务逐渐成为行业的主要推动力。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从过去的单纯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过渡到投资与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而投资与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规模的成长需要匹配相应规模的资金支持。
查询公开资料可见,浙商证券上两次融资,即2021年4月的定增融资和2022年6月的可转债融资也主要投向了投资与交易及资本中介业务。
浙商证券2022年三季报显示,去年前三季,该公司主要自营业务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为6.77亿元,同比降54.44%,下降较快。
如何保证募资使用达到相应效果?这恐怕是浙商证券需要认真面对的。
此外,浙商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时显示,此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约11.63亿股。这意味着,此次发行后,浙商证券面临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据浙商证券随上述预案一起发布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该公司A股上市以来,共计募资约161.22亿元。
其中,2017年6月IPO募资28.17亿元;2019年3月发行可转债募资35亿元;2021年4月定增募资28.05亿元;2022年6月发行可转债募资70亿元。
相较融资,浙商证券A股上市以来给股东的分红少得多,2017年至2022年,分红额度总计约20.29亿元。
引人关注的是,浙商证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的第二天,1月19日,上交所随即对浙商证券下发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上交所信息未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
此前,证监会曾明确表示,“一直倡导证券公司自身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作为已上市的证券公司,更应该为市场树立标杆,提高公司治理质效”。
“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意味着券商需要加强内生性增长,不能将自身发展维系于外部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稳定的业绩增长越来越重要。
2022年前三季,浙商证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6亿元,同比降27.20%。2017年至2021年,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65.92亿元,加上2022年前三季净利润,合计为约77.48亿元。
其中,2017年为10.64亿元,2018年和2019年均低于这一额度,2020年才开始高出这一额度。
注册制影响多大?
浙商证券公布定增预案后不到半个月,证监会即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实行注册制在规制内容方面除了IPO,还有再融资等。
当日,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再融资注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截至2023年2月9日,证监会公布的《发行监管部再融资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包括“已受理”“已反馈”“已通过发审会”全部三类审核状态中,目前尚未见到浙商证券身影。
随着注册制可能快速推进和落地,若浙商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上交所审核,则上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至关重要。据《再融资注册办法》,交易所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
此次浙商证券80亿元定增,最终结果将会怎样?
浙商证券定增计划投向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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