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鹰峰电子超四成营收来自第一大客户,增强拓客能力已成为摆在公司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投资时报》研究员 李璐
华为新款高智能化家用轿车高调亮相,将国产电动汽车热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未来,国产电车市场格局将走向何处,大家都在观望。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上游企业的发展,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鹰峰电子)便是其中受益的一家企业。该公司是国内电力电子被动元器件领军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电容、电感、母排、电阻等被动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大多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工业自动化等电力电子领域。
发展初期,鹰峰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和风电光伏等领域,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车规级被动元器件带来了巨大机遇,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也逐步演变为新能源汽车行业。这期间,比亚迪成为公司营收飞速发展的助推器,也成为公司闯关创业板的底气。
据招股书披露,本次IPO鹰峰电子拟募集资金12.3亿元,其中6.6亿元用于年产600万套车规级薄膜电容项目、2亿元用于年产万吨新能源用金属软磁粉芯项目、0.7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剩余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完成首轮问询回复。
《投资时报》研究员看到,本次创业板IPO是鹰峰电子第二次出现在资本市场,该公司曾于2016年12月至2022年4月在股转系统挂牌。
诚然,比亚迪作为大客户对鹰峰电子盈利能力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但这也导致鹰峰电子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的问题,其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及拓客能力有待进一步观察。此外,公司目前还深陷一场关于股权的纠纷当中。
针对公司客户依赖及纠纷案件风险等方面问题,《投资时报》研究员电邮沟通提纲至鹰峰电子相关部门进行询问,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营收依赖第一大客户
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鹰峰电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元、8.77亿元和14.8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561.53万元、4303.31万元和1.04亿元,营收利润双双实现增长。
这一增长与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收入提高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收入分别为4907.34万元、3.23亿元和9.27亿元,三年复合年增长率高达334.52%;来自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的收入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0.29%、37.26%和63.7%,已然成为公司收入的核心支柱。
在这背后,离不开比亚迪对鹰峰电子的支持。招股书显示,公司与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电感等领域的开始合作开始于2012年,后逐步建立了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向比亚迪提供的新能源汽车电容于2019年开始量产。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二者交易额逐步增加。
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于比亚迪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5%(第五大客户)、24.89%(第一大客户)和43.11%(第一大客户),三年时间内,比亚迪不仅跻身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收入贡献也接近半数。
深交所亦关注到了这一变化,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鹰峰电子“结合比亚迪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说明公司对比亚迪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对此,鹰峰电子在回复问询函时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比亚迪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毛利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和毛利金额的比例均未超过50%,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17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比亚迪不构成重大依赖”。
虽然从占比来看尚不足50%,但比亚迪对鹰峰电子营收高速增长的作用不可否认。以2022年收入来源为例,公司自第二大客户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5.26%,完全不可与前者比肩。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2020年以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持续增加,市场占有率快速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报告期内,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例分别为11.92%、15.99%和25.96%,2023年上半年达到33.51%,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均位列第一。根据Clean Technica统计,2022年,比亚迪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市场的占比为18.4%,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一的汽车厂商。
如此看来,鹰峰电子未来几年的业绩似乎已经“稳了”。不过需要关注的是,一方面,比亚迪自身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如何保障与比亚迪合作的稳定性也是个问题。
因此,更强的拓客能力已成为摆在鹰峰电子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司在第一轮问询回复中表示,目前已取得理想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广汽埃安、沃尔沃、长安汽车、Stellantis、奥迪汽车、雷诺集团、东风日产、上汽等重要客户的新项目定点。其中,理想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东风日产、上汽、广汽埃安、沃尔沃配套产品预计或已在2023年实现量产;长安汽车、Stellantis、奥迪汽车配套产品预计在2024年实现量产。不过,这一步成果如何,能否降低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仍需时间检验。
鹰峰电子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数据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尚存未结股权纠纷案
鹰峰电子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英杰的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却引来纠纷,且这场纠纷案件尚未完结。
该起案件起源于2016年1月,彼时洪英杰与潘关新签署《委托持股(代持股)协议书》,由潘关新代前者持有上海鹰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鹰峰有限,鹰峰电子前身)1%的股权,作价250万元。由于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股改基准日进行股改,准备申报新三板,该次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登记。
2021年11月,潘关新又与洪英杰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将其实际持有的鹰峰电子1%的股权作价600万元转让给洪英杰。截至2021年12月,洪英杰已将转让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双方完成股份交割。
不过一年后,潘关新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撤销2021年11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并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2023年2月,潘关新以需要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准许潘关新撤回起诉。2023年4月,潘关新再次起诉洪英杰和鹰峰电子,要求认定《股份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鹰峰电子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潘关新名下。
2023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驳回潘关新的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7月,潘关新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发回松江区人民法院重审或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10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一份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股份转让合同》为何会迎来反转?看似不合理的起诉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利益关系?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阅招股书注意到,2021年10月鹰峰电子进行了定向增发,公司估值由4亿元上升至9亿元,但是最终600万元的交易价格对应的公司估值仅为6.875亿元。也就是说,潘关新以低于彼时市场估值的价格转让了其持有的股权,这或许为后面的股权纠纷埋下伏笔。
不过,鹰峰电子表示,转让价格低于定增估值,是交易双方考虑代持股份的取得成本、流通性以及股权款付款期限等要素后的协商结果。判决书中也显示,从双方磋商过程可见,原告对于鹰峰电子当时的对外估值认知为8至9亿元,且知晓“估值是一直在变化”的,对于鹰峰电子当时的上市目标和计划也是明知的。
那么,潘关新不断上诉背后是否还有未披露事实?这让案件的最终走向充满不确定性,或将成为鹰峰电子上市路上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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