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长安保险净利润已累计亏损23.96亿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 方悦
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保险)披露了2022年二季度报告,该公司二季度净利润继续亏损。
《投资时报》研究员通过查阅过往年报发现,长安保险自2017年开始连续五年亏损。今年上半年继续亏损0.66亿元,尚未实现盈利。2017年至2022年二季度末,该公司累计亏损近24亿元。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长安保险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78亿元。
不久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出具了长安保险主体与相关债项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长安保险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同时,评级报告指出,长安保险存在承保盈利压力较大、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及行业平均水平等问题。
偿付能力方面,2019年至2021年,长安保险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呈逐年下滑态势。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进一步下滑至61.03%、122.05%,逐渐逼近50%和100%的监管“红线”。
除此之外,长安保险在内控管理上也存在不足,今年已领取多张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据大公国际上述评级报告,截至2022年3月末,长安保险的股权被质押比例达40.50%,其中第一大股东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共31.68%质押,公司治理稳定性需持续关注。
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保险是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责任险、车险、财产损失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
7月4日,大公国际对长安保险及“16长安保险”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长安保险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16长安保险”的信用等级维持A。
该评级报告指出,在跟踪期内,由于非车险业务收入持续增长,长安保险的保险业务拓展压力有所缓解,流动性整体保持较好水平。但是,该公司当前处于承保亏损状态,承保盈利压力较大。
据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2021年,长安保险以车险为主的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8.2%、178.39%、107.3%、108.68%、108.14%;其中,同期综合赔付率分别为61.7%、111.62%、63.5%、63.27%、69.82%。
2021年,该公司综合赔付率同比上升6.55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同比略降0.54个百分点,但仍高于100%,承保仍处于亏损状态。
从业绩表现来看,2021年,长安保险的营业收入为29.08亿元,同比减少11.12%;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32.81亿元,同比减少6.12%,主要是受车险综合改革等因素影响;当年实现净利润-1.13亿元,亏损额相比上一年有所收窄。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自2017年开始,长安保险开始连续亏损。年报显示,2017年—2021年,长安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31.27亿元、30.10亿元、28.59亿元、34.95亿元、32.81亿元,波动较为明显;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18.33亿元、-0.58亿元、-1.31亿元、-1.13亿元。进入2022年,据第二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上半年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54亿元,净利润为亏损0.66亿元。2017年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长安保险已累计亏损23.96亿元。
2017年—2021年长安保险业绩表现(亿元)
数据来源:公司财报
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有待改善
近年来,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呈下滑态势。
年报显示,2019年末—2021年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92.82%、76.42%、63.2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5.64%、152.84%、126.42%。
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长安保险的实际资本和核心资本减少,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2.93%、125.86%,分别较上季度末下降0.28个百分点和0.56个百分点。
据银保监会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其中,财产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2%。
可见,长安保险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远远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平,偿付能力充足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2022年第二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至61.0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至122.05%,进一步逼近监管“红线”。
今年已领多张罚单
除了业绩亏损,长安保险还面临内控管理问题。据银保监会披露,今年上半年,长安保险已领取多张罚单。
1月12日,因“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两项违法违规案由,长安保险宁夏分公司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李赟海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冯嘉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3月15日,长安保险衡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将直销业务虚挂代理套取佣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5月17日,长安保险云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罚款20万元;时任该分公司营业本部经理的靳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除此之外,2月25日,长安保险沭阳支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被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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