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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下挫经营管理矛盾隐现?未名医药关注函监管函问询函一个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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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下挫经营管理矛盾隐现?未名医药关注函监管函问询函一个不落

消费殷玉佳 2021-06-10 08:00:00 99119 分享: 字体大小:Aa-Aa+

2020年,未名医药营收实现2.77亿元,同比下滑51.23%;归母净利润为-1.96亿元,同比下滑409.13%

《投资时报》研究员 殷玉佳

日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未名医药,002581.SZ)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针对未名医药营业收入、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了13大问题。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未名医药2020年年报及一季报数据显示,2020年其营收为2.77亿元,同比下滑51.23%,归母净利润为-1.96亿元,同比下滑409.13%。而2021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业绩有所回温,不过其营收仍同比下降18.96%,达0.83亿元。

尽管业绩不佳,但自今年4月中旬起,未名医药股价迎来一波上涨,该公司也曾多次披露公告股价波动异常公告。其中,从4月23日至4月30日,未名医药连续出现六个涨停,但其表示,并无任何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截至6月9日,未名医药股价收于22.88元/股,市值达151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该公司股价逆基本面大涨或源于新冠疫苗概念。

作为较早获批生产新冠疫苗的公司之一,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科兴中维)一直为市场所关注,未名医药则拥有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科兴生物)26.91%的股权。虽然科兴中维和科兴生物同为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但科兴中维和科兴生物横向并无其他关系。在公告中,未名生物也表示,其对科兴中维并无参股。

事实上,令投资者“误会”的未名医药近年频繁接到交易所问询函和关注函。《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2020年初至今,未名医药共收到11份关注函、问询函。那么未名医药基本面究竟如何,其为何连连受到深交所关注?

业绩大幅下挫

在最新的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关注的一大重点是未名医药近几年来下滑的业绩表现。

据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未名医药营业收入分别为6.65亿元、5.68亿元、2.77亿元,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42.83%、14.59%及51.23%。而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亿元、4841.46万元、1851.02万元,亦呈持续走低态势。同时,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1亿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近两年来,未名医药绝大部分营收主要来自旗下两大产品——安福隆和恩经复。数据显示,2020年,安福隆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占比55.2%;恩经复实现收入1.2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4%。而2019年,安福隆和恩经复两款产品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1.89%和68.09%。

可以看到,2020年未名医药两款主要产品占总营收比重差距并不大,不过从2017年开始,其恩经复产品的营收出现大幅下挫。2017年—2019年,恩经复的营收分别为7.2亿元、5.1亿元、3.9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54%、-29.27%及-23.67%。同期,恩经复的毛利率分别为93.55%、92.42%及91.28%。

而2020年,恩经复营收为1.22亿元,同比下降68.49%%,毛利率为83.32%,同比下降6.96个百分点。

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恩经复营收及毛利率的大幅下滑。就此情况,未名医药需要充分披露恩经复收入、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改善措施。

此外,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另一措辞较为严厉的重点方面,是未名医药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

年报数据显示,未名医药2020年度销售费用发生额达2.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3.4%,其中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为2.37亿元。就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内容、是否与现有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同样值得注意的,还有未名医药逐年下降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

据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末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82亿元,坏账准备余额0.62亿元,账面价值3.2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5.5%。而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5、1.29、0.7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3、1.37、0.79。

针对前述情况,年报问询函要求未名医药详细说明近三年来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不断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内部人事矛盾显现?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上述年报问询函不是未名医药近期收到的来自深交所的唯一函件。早在4月15日,未名医药就收到了关注函,要求公司书面说明前总经理丁学国离任的具体原因,是离任或是辞职,以及明确离任的具体时间;且说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从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整体划转至母公司再进行后续研发运营的合理性。

延期一次后,未名医药回复称,早在2020年10月,丁学国以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潘爱华、董事罗德顺、董事杨晓敏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据公告披露,未名医药董事会于4月9日同意了公司董事长出具的关于同意丁学国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函,并声明,丁学国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子公司的其他职务。上述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于4月12日披露,这也是此次引来关注函的缘故之一。

令人疑惑的是,2021年4月11日,丁学国向董事罗德顺否认同意函中关于辞职的事项。两天后未名医药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认为丁学国的离任时间应于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之日生效。

而该公司董事会也发布了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的具体原因,其表示,2019年12月30日,丁学国因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0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丁学国给予公开谴责的顶格处分;且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中,董事会经审议认定,丁学国作为主要责任人,组织实施占用并损害了公司利益。此外,该公司董事会还认为对于近几年来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丁学国应负主要责任。

任命或者免去公司总经理,本是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属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监管范围。但上市公司应当遵循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定义务,这也是接下来未名医药再次收到监管函的直接原因。

5月10日,未名医药再收监管函,在该函中,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明确指出董事长潘爱华和四位独立董事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一事的程序违法之处,提醒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从丁学国的“辞职”到“被免职”,未名医药内部管理的失序或见一斑。

未名医药5月10日收到的监管函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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