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人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2年四季度为AA级,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依次为BBB级、BB级,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连续下降
《投资时报》研究员 李沐阳
背靠大树好乘凉,但也并非就能一帆风顺。
近日,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交银人寿)旗下一家分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规定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而收到罚单,相关负责人一并被罚。值得注意的是,交银人寿今年内已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查阅交银人寿财报发现,该公司去年出现亏损,不过今年前三季度业绩有所好转。而该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则连续下降。
公开资料显示,交银人寿是国内首家银行控股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
针对公司经营业绩、监管罚单、偿付能力等情况,《投资时报》研究员向交银人寿发送了沟通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公司针对具体问题的回复。
今年来多次被罚
2023年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披露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44号)。具体来看,交银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规定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同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33号)显示,纪慧敏时任交银人寿山东省分公司银保部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对该分公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责任,同样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这并非交银人寿今年以来首次领取罚单。8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披露了三张涉及交银人寿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其中,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编制虚假资料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时任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高客面谈岗的俊海对该分公司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时任交银人寿山西省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渠道总监的胡旭东对该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事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交银人寿今年3月份也曾因“编制虚假资料”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来看,2021年6月至9月,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通过列支银保部2021年三季度阶段性加佣佣金的方式,套取资金12.65万元,实际采购电子产品用于客户维系及投诉处理。时任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部业务总监吴菲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最终,湖北银保监局对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对吴菲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风险综合评级下降
查阅交银人寿年报发现,2022年交银人寿营收实现增长,而净利润却由盈转亏。具体来看,2022年交银人寿实现营业收入221.37亿元,同比增长6.18%,其中保险业务收入181.44亿元,同比增长7.10%。同期,该公司净利润为-3.48亿元,相比于2021年净利润8.40亿元来说下降幅度较大。
从支出端来看,2022年交银人寿退保金大幅上升,是2021年退保金的4倍多。加上保单红利支出增多、资产减值损失上升等原因,营业支出同比增长13.83%,明显高于营收增幅。
进入2023年,交银人寿业绩出现好转。据交银人寿2023年三季度报告,今年1—9月(未经审计),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32亿元,同比增长14.38%,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179.95亿元,同比增长12.32%;实现净利润3.51亿元,同比增长3.97%。净利润增幅低于营收增幅。
另外,过去几年,交银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呈现波动下滑态势。据年报披露,2019年末—2022年末,交银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3%、209%、153%、10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3%、209%、229%、197%。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今年以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交银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1.44%、113.79%、117.7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7.87%、196.79%、207.10%。最新一期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交银人寿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连续下降。据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交银人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2年四季度为AA级,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依次为BBB级、BB级。
针对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变化,交银人寿在2023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称,公司将持续加强可资本化风险管理,提升核心资本与内源性资本,推动资本质量提升;将通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推动相关重点指标的整改落实,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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