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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出海,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几条助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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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出海,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几条助力建议

公司李浥尘 2024-03-02 11:05:28 57557 分享: 字体大小:Aa-Aa+

出海过程中企业仍存某些方面困难,需要加强合规性指导,人才落户过程中需提供更多便利,以及在严谨审核前提下,为产业链出海专项资金提供便利性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标点财经研究员  李浥尘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标点财经研究员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将携七份建议赴京参加全国两会。这七份建议,主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制造业产业链出海、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等多个方面。

自2003年首次参加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以来,胡成中已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很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担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上交提案30多件,反映了社情民意,大多得到全国政协和上级政府的肯定和采纳。他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小制造企业的困境和出路》的大会发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选人大代表后,他又累计提交议案、建议等30多份,其中很多建言得到国家部委的积极反馈,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出台或相关问题的解决。去年,胡成中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创造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舆论环境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与随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十七条高度契合。

产业链出海已成为重要选择

作为中国电气行业龙头企业的创始人兼董事局主席,胡成中每年向两会提交的建议都会涉及制造业发展领域。今年胡成中提交了三份与此密切相关的建议,三份建议也融入了这位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的独到理解。

在《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业链出海的建议》中,胡成中指出,新一轮企业出海面临的是新环境、新基石和新机遇。

具体而言,新环境是地缘政治摩擦、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新技术如AI带来的变革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就了新的外部环境;新基石是企业在国内经历长期发展后积累了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从宏观角度也体现为充足的企业与居民储蓄、工程师红利等等,这些也成为新一轮出海的基石;新机遇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大市场、地缘政治冲击下的产业链布局,改变单纯的资源购买、项目承揽与产品出海模式,在一带一路、双循环理念的指导下,产业链配套出海,部分示范企业已完成了从跟随到引领的过程,仍有大量企业才刚刚扬帆。

胡成中认为,制造业产业链出海已成为重要选择,但出海过程中企业仍存在某些方面的困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球现在有超过130个国家有了自己的数据保护和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产业链出海,很多企业到了全球的不同区域,要满足这些不同的区域,不同行业的合规要求,对不同市场合规性要求不同的不适应性,对全球业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没有充分认知,难以有效梳理发展主次和脉络,这些都大大提升了出海成本和不确定性。

二是产业链的出海需要充足的出海人才保障。在一些情况下,人才出海在办理出国签证、融入当地文化、居住生活等方面仍然存在不便捷的情况。三是用于产业链出海的建设项目,其专项资金在汇兑、融资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不便。

针对制造业产业链出海面临的问题,胡成中针对性地提出了三项建议。

他首先建议,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驻外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大当地营商环境、产业政策等权威信息的梳理引介,加强对相关出海企业的合规性指导,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避免企业因盲目性、合规性所导致的相关损失。

其次,工程师红利是我国企业的巨大优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在人才落户海外中企的过程中提供更多便利,例如签证的办理、有效时长等。同时对人才出海前提供专业的培训,让出海人才对当地风俗民情形成充足的认识,更好的尊重当地文化,融入当地文化。

最后,胡成中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严谨审核企业出海资金属性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为产业链出海所必需的专项资金提供一定的时间与额度上的便利性。在做到充足监管的前提下,保护企业出海资金,让这些资金用到实处,平安出去,安全归来。

在《关于支持制造型企业技术转型升级的建议》中,胡成中指出,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国际竞争加剧,我国的制造业企业面临较大的转型升级挑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利润薄、研发能力弱、管理不科学规范等问题较多。

针对这一现状,胡成中建议充分利用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加大产、学、研的融合力度,鼓励高校相关专业与企业“结对”,安排教师、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挂职;充分发挥各地、各行业商会和乡贤联谊会等组织机构平台在引进人才与技术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适时、适度公开一些国有技术成果,为企业提供技术转型升级的“助推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政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但是,当前总体来看很多企业对于绿色转型意识不足,因前期投入较高等因素,导致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偏弱。

为了调动更多企业自觉参与绿色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共同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添砖加瓦,胡成中在《关于支持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提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行业人才的培养、认证,以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主动雇佣专门人才,从事企业绿色转型实践;推动制定出台低碳认证的国家标准,促进第三方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加大对相关企业在技术创新、融资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让企业有更强的发展动力、转型动力,从而加速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股权投资是科创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经过40年的发展,德力西已经是一家集产业运营、品牌运营、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胡成中在今年向两会提交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聚焦于股权投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领域。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及产业变革正处于实现重大突破的历史性关口,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我国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正从单点引领向全域突破转变,而科技创新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更为匹配的新型金融业态和市场功能。

胡成中认为,股权投资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进一步分析指出,股权投资与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具有天然适配性,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其重点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和原始创新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体现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性。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股权投资市场逐渐迈入调整阶段,募资和投资规模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2023年前三季度,新募集基金规模约13500亿元,投资金额约500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了20.2%、31.8%。

在胡成中看来,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股权投资机构退出难和退出渠道单一问题依然存在。其次,风投资金来源依然比较局限,本土风险投资多以国资背景为主(如政府引导基金),存在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机制不足问题,使用效率不高。再次,股权投资机构自身存在局限,许多前沿科技也对机构自身的投资研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引导,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加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新规定,但同时也较大幅度提高了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权类私募基金的门槛,增加了私募机构的募资难度,客观上也将提高创业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所以该办法一经发布,在业界引发较大争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如何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助力科创企业成长,股权投资应挑起重担。为此,胡成中提出四项建议。

第一要综合考虑股权投资不同阶段风险属性,划定分层分类监管原则。

胡成中认为,创业基本上九死一生,即便是在行业前景足够好的情况下,一般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大多也需要十年磨一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天使)把资金投入到创业企业中,顺利的话也要8-10年左右才能实现退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属于实业资本和产业资本,不属于金融资本,不应纳入金融行业传统思路进行监管。

“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是助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不能削弱,应该不断培育和加强”,胡成中表示,监管思路不能把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的行政许可牌照也变成“稀有”,变成像保险公司、银行牌照那样,不利于中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创业。

具体来看,胡成中建议,狭义的股权投资,特指中后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参与拟上市公司定增和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本质趋同,这类股权投资基金应纳入证监会监管;创业投资,主要投资科创型中小企业,员工200人以下,年销售1亿元以下都纳入这个范围,创业投资基金应按发改委监管思路监管;中国的天使投资还没有形成气候,应给予民间资金充足的自由度,以相关民事、商法法律原则界定。

第二要进一步丰富退出渠道。胡成中建议,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股权投资退出提供多元的选择,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去年上海股交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运行,在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胡成中认为,要鼓励以这些探索为基础,扩大股权份额转让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平台、S基金、并购重组、境内外上市等多元退出渠道。

第三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明晰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的职能和定位,通过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扩大返投方式的确认范围、实施开放性跨区域合作、增加创业投资类基金的设立规模等方式,突出政策导向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市场不敢投、资金需求大的关键技术领域,填补长期资金缺位。

与此同时,完善基于总体收益的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机构考核办法,给予单个项目一定容忍度。探索非控股投资和母基金运作等模式,多渠道吸纳资金并配以市场化投资运营,全面提升国资创投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最后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打造股权投资机构全链条的综合服务平台,推送优质企业名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科技数据共享利用,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科创企业对接。依法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如对投资规定范围内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风投机构,考虑给予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推动股权投资机构加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甄别科技含量的专业能级,聚焦颠覆性的创新科技领域布局,并为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快速成长进行全方位赋能,不断提升投后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度,以耐心、恒心陪伴企业从小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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