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3年,华泰人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2亿元、-2.25亿元、-8.9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
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研究员 文清
近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人寿)交出了一份亏损近9亿元的成绩单。
华泰人寿披露的年报显示,2023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9亿元,相较2022年略有增长;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亏损8.93亿元,较2022年的亏损规模扩大近3倍。
回顾过去两年,华泰人寿的营业收入面临增长乏力的困境,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增长-0.10%和0.28%。与此同时,该公司归母净利润从2021年的2.82亿元逐年下滑至2023年的-8.93亿元,降幅显著。
值得关注的是,据华泰人寿2024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延续亏损态势。此外,该公司今年一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去年四季度末上升2.81个百分点,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0.70个百分点。
一直以来,华泰人寿总经理一职也备受关注。今年2月底,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指定郑少玮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权,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针对业绩连续亏损、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管理层变动等方面的问题,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研究员向华泰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
据华泰人寿2023年年报披露,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83.79亿元,同比微增0.28%。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73.12亿元,同比增长2.82%;投资收益为12.08亿元,同比下降15.97%。
尽管营业收入略有增长,但华泰人寿去年归母净利润却出现较大亏损,且亏损规模同比大幅扩大。具体来看,2023年该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8.93亿元,亏损额较2022年扩大296.61%。
实际上, 2022年华泰人寿便已经陷入营业收入增长乏力、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的窘境。据各年度年报披露,2021年—2023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83.64亿元、83.56亿元、83.79亿元,其中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增加-0.08亿元、0.2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2亿元、-2.25亿元、-8.9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
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仍然在亏损。从人身保险公司口径来看,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2.86亿元,亏损额较去年一季度扩大了2.40亿元。
偿付能力方面,华泰人寿今年一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50%,较去年四季度末上升2.8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7.88%,较去年四季度末下降0.70个百分点。去年四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36.69%、168.58%,而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2023年四季度末,人身险公司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0.5%、186.7%。可以看出,华泰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行业水平。
对于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华泰人寿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金的工商变更,6.8亿元增资计入实际资本;同时该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资本较上季度增加。
关于上述增资,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研究员注意到,此次增资采用定向增发股份的形式,其中,向股东华泰保险集团定向增发5.44亿元,向股东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定向增发1.36亿元。增资后,华泰人寿注册资本金由36.33亿元变更为43.13亿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新负责人面临挑战?
在年报发布前,华泰人寿在管理层方面有一些调整。
今年2月底,华泰人寿发布公告称,指定郑少玮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权,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郑少玮在保险行业具有深厚背景和丰富经验。他自1991年便加入保险业,曾任职于友邦保险马来西亚分公司和保诚人寿马来西亚分公司。2004年,郑少玮加入信诚人寿,历任多个分支机构的高管职位。2011年,郑少玮重返友邦保险,于2011年1月至2023年11月在友邦保险先后任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江苏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友邦保险副总经理兼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据悉,华泰人寿总经理一职已空缺近两年。自2022年前任总经理刘占国辞任,该公司先后任命了李平坤、李林2位临时负责人,但均未转正。华泰人寿官网披露的高管名单及职责中,郑少玮仍是公司临时负责人,能否正式坐上总经理的位置,仍未可知。
除了业绩方面的挑战,新负责人还需在合规管理方面狠下一番功夫。
据标点财经、投资时间网研究员统计,去年以来,华泰人寿多家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共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十余份。具体来看,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保险产品结算利率与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未严格审核代理人学历信息导致执业登记信息不真实;内控管理不严格。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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